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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14黄页企业商会章程

2013-01-26 09: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厦门114黄页企业商会

第二条 本团体由厦门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推动厦门企业交流、促进厦门经济发展、服务厦门百姓生活、展示厦门发展风情。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一)政策宣传: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使企业能遵循国家的政策,遵守北京市的有关政策、守法经营;

   (二)专业培训:根据需要邀请经济和技术专家、企业家介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帮助会员把握市场脉搏,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信息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信息,为会员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做好政策、法律、财税、项目、策划、渠道、人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创建载体:定期编辑发行商会刊物、开通网站,传达中央、北京市有关经济建设的政策、法规,介绍商会、介绍厦门经济动态,加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

   (五)组织考察:定期组织会员企业到国外、国内、省内进行考察,寻求合作、寻找商机;

   (六)协调服务:关心了解会员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情况、建议和要求,共同探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帮助企业处理危急、解决困难、维护企业合法地位和合法权益;

   (七)经验交流:组织成功的会员企业进行经验介绍,促进企业间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促进企业间的强强合作,让会员企业之间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八)搭建平台:利用商会这一平台,举办各种联谊活动,促进企业拓展交际空间、增进了解、增强凝聚力,使企业的发展更具活力。

   (九)承办委托:充分利用商会的各种资源优势,受会员的委托承办企业的各种活动以及政务、商务沟通协调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具有法人资格的、守法经营的企业、或在厦门的分支企业、或驻厦门办事机构等;

     (四)积极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守法经营,不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组织和活动,不参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终止会员资格。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商会网站和刊物上给予公示。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违反商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团体组织形式:本商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领导机构。设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日常工作机构。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 (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商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商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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